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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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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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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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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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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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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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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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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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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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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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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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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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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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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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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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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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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汶村镇鱼地墟汶华大道51号汶村道班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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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汶村镇鱼地墟汶华大道51号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招租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面积225平方米,土地面积1933.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标的物仅用于: 除餐饮业外的商业用途。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4.标的处于空置状态。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5.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6.因标的物位于汶村镇鱼地墟和省道边上,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物时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严禁在标的物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标的物从事任何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7.竞得人不得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物。不得在标的物上新增不动产、增设大型固定设备或设施。不得拆除、改造、移动土地上的不动产、固定设施或设备、管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不得拆除、改变、移动土地下的管道、渠道、线路以及市政设施。租赁期内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提前30日书面通知竞得人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竞得人的经济损失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1)如因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政府征收、征用标的物; (2)有关政府部门的文件要求甲方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3)甲方因解散、改制、合并、分立、资产整体或部分处置的; (4)标的物被有关政府部门纳入“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并决定实施改造的。 8.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