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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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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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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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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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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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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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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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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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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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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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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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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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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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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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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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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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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资产用途为水产养殖,按现状招租,租赁期限为十年,租赁期内每满三年递增5%,至租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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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台山市都斛镇第十围北一围一号场,该位置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南部黄金区位,毗邻南海广海湾经济区,兼具优越的地理位置与丰富的自然资源。紧邻广台高速、新台高速等主干道,1小时可达江门市区,2小时覆盖珠三角核心城市群,交通条件极为便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限为10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 4、关于移交标的物的约定:养殖设施设备现状为空置,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以标的物的现状移交标的物; 5、在承租期间,承租方禁止私下转包、转租,如果转包、转租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不得将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否则视为违约; 6、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缴交第一年租金,合同第二年起承租方逐年缴纳租金,承租方必须于每年1月20日前交纳当年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