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外墙马赛克,内墙抹灰,耐磨砖地面,天面抹灰,水电齐全。
*
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农林路48号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招租标的中处于占用状态的,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由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详见《出租标的物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明细表》)。 4.招租标的竞投成功后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和租金收取情况详见附件《出租标的物合同签订、租金收取明细表》。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竞投成功者在签订《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交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所有招租物业均没有免租期。 8.物业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9.承租方需在装修前按电气规范要求重新敷设电源线路和安装漏电开关;按消防规范配置消防器械。 10.物业建筑外墙只限用于本物业内经营事项的公告或广告,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全部内容为公益性广告外,不得用于与本物业内经营不相关事项的公告或广告。如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或行为须经城监部门批准,则报批手续及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负责。 11.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标的物租赁税费,承租方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税费。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13.承租方在接管租赁房屋之日起 15日内应当完成对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完善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按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后才可正式进场经营。 14.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15.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物业,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1)江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出租方须提前终止本合同的;(2)出租方因破产、解散、改制、合并、分立、资产整体或部分处置的;(3)标的物被江门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纳入“三旧改造”规划范围并决定实施改造的;(4)承租方出现破产、解散、资不抵债等情形的;(5)承租方对出租方实施诋毁、侵权、诉讼、仲裁等行为的。 16.竞投人可了解清楚租赁标的物的合同条款。 17.未尽事宜,详见正式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