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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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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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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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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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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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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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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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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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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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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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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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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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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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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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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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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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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凤阳街18号首层12-13 A-C轴 1.7M及江门市祈安街11号凤阳街18、20号(附记:第二、三层1-3 A-E 1-1/2 E-G 1-4 G-H 4-13 A-4/C 4-1/6 4/C-E 1/7-10 4/C-E 1/12-13 4/C-E 1/3-5 E-1/E 1/3-4 1/E-G轴)空置,有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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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凤阳街与祈安街交接位,乐华苑门口旁。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82号-2 十层全部物业本标的占用中,将在签订合同60天内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江门市凤阳街18号首层12-13 A-C轴 1.7M及江门市祈安街11号凤阳街18、20号(附记:第二、三层1-3 A-E 1-1/2 E-G 1-4 G-H 4-13 A-4/C 4-1/6 4/C-E 1/7-10 4/C-E 1/12-13 4/C-E 1/3-5 E-1/E 1/3-4 1/E-G轴)标的空置中,将在签订新合同60天内移交标的物,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3.所有物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鉴于江门市凤阳街18号首层12-13 A-C轴 1.7M及江门市祈安街11号凤阳街18、20号(附记:第二、三层1-3 A-E 1-1/2 E-G 1-4 G-H 4-13 A-4/C 4-1/6 4/C-E 1/7-10 4/C-E 1/12-13 4/C-E 1/3-5 E-1/E 1/3-4 1/E-G轴)物业室内为简单装修,存在部分墙面批荡剥落等实际情况,给予承租方两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由承租方承担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要求承租方在接收物业后,投入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 4.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租期为9年,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每三年递增3%一次,直至租赁期满止,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承租方在接管租赁房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完成对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完善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按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后才可正式进场经营。 7.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标的物租赁税费,承租方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税费。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9.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10.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11.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