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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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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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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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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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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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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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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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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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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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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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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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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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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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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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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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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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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猫山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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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猫山果场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6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合同期满,竞得人缴清相关费用,出租方收回标的后,无息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标的缴交租金的周期为12个月,竞得人应于每个周期起始的10天内完成缴交当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为合同签订日起7天内缴交,合同期限最后阶段时长如不足12个月的,其租金应与上一周期租金一并缴交(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标的为空置状态,签订《租赁合同》并生效后交付标的;合同期内免租期1个月。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临建物位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猫山果场范围内西南面存在三间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临建物,竞得人未经允许不得将其拆除用作其他用途,建议对其重建加固恢复原有使用用途。未经允许私自拆除的,造成的损失将按照评估价赔偿。 5.竞得人已明确知悉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在租赁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修缮义务和安全整改费用,整改时需遵守城乡规划(城乡改造)、市创文工作的要求。 6.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出租方予以协助。 8.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利用果园用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9.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果树、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竞得人不得私自在标的范围内设立广告牌,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1.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2.在租赁期间,竞得人要自行承担个人安全责任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标的地类为果园,场地只可用作果园用途。租赁期间竞得人使用标的进行经营活动如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使用。 14.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