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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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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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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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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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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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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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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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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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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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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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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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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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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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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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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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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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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共性工厂位于开平市马冈镇虎山路8号,宗地面积15905.79m2,建筑面积12413.50m2,主要具体分为两大类:(1)研发车间;(2)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门卫、检疫室、冷库及相关设备等。各项设施及附属物状况以承租方的验视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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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马冈镇虎山路8号
备注:
1、本标的物用作家禽屠宰等加工的经营场地。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 2、本标的物合同期为20年(从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计算),自租赁合同生效当月起,租赁期每满3年,租赁费在原基础上递增3%收取。在试产期间,出租方将为承租方提供三个月的免租期。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方需将共性工厂及所有设施、附属物完好无损地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若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且向出租方办理了场地退回手续,结清了所有相关费用,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经出租方审核确认后,出租方将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 3、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共性工厂由承租方负责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工厂人员工资保险、税收、水费,电费,保洁及垃圾清运、下水道清理、日常消杀工作、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本标的物范围内,所有保安、清洁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5、承租方承租共性工厂后第一年屠宰数量300万只(鸡、鸭、鹅),第二年屠宰数量400万只(鸡、鸭、鹅),第三年屠宰数量500万只(鸡、鸭、鹅),第四年屠宰数量600万只(鸡、鸭、鹅),第五年屠宰数量1000万只(鸡、鸭、鹅)。 6、如经营承诺期连续两年无法达成目标的80%,经双方协调一致后,可选择承诺期间相应顺延,或终止合作。 7、具体标的物交接、物业租赁安全责任等详见《物业交接确认书》及《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凡参与竞标者的均视为知悉及同意《共性工厂出租合同》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