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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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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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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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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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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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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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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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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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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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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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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标的物处置事宜已获批准。该标的物为麻石石料,方量约 41 立方米,标的需要拆除才能搬运。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入指定账户。在缴清成交价款后5个自然日内自行拆除并搬运标的物。竞得人需整体搬走标的物(不可只搬运有价值的部分),竞得人需将拆除产生的废弃物、杂物彻底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恢复原貌,不得遗留任何垃圾或杂物,以免影响环境及后续使用。 3.竞得人拆卸搬运行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损失,人员的伤亡等)均由竞得人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4.请竞投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物显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一旦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了解、认可和接受标的物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物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处置清单》为转让参考依据,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移交为准、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 6.标的提货地点为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农中果场,竞得人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 7.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转让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8.除本转让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转让合同》样本。该转让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