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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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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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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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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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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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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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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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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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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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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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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申请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交易标的存放于鹤山市沙坪街道大鹏路682号。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负责。上述标的不作为市场流通保证,如需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请竞得人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所需手续和相关证照。 3、竞得人在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签署《转让合同》缴清全部转让款并办理实物资产转移后,无息原路退回。如竞得人不能按照合同履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 4、竞得人应在付清全部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货,逾期提货而需支付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搬运、装车、运输、拆卸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若违反本条,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5、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数量是以现场转让方实际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成交后以实物的实标数量转移,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数量及品质,瑕疵等一些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成交后逾期或拒签《成交确认书》、《合同》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竞得人不得有异议,转让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其他约定条款,详见《实物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