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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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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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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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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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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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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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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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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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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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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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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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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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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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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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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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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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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位于台山市台城环市西路碧翠园,周边多为居住区,人流量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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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台城环市西路碧翠园2号101、夹01铺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承租合同之日,竞得方需交纳与合同期最后2个月相同租金数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竞得方负责租赁期间的一切税、费和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4、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一切杂物由竞得方自付费用清理,竞得方在租赁期间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竞得方在接收标的时已明确知悉标的投入使用年份较长,并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破损。 租赁期间,若因竞得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租赁标的损坏或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竞得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方要做好租赁标的的治安、防火、周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工作。 6、租赁期间,竞得方是租赁标的实际管理人及安全责任人,竞得方必须按照安全标准在租赁标的内配置安全器材,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落实其从业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其从业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方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且出租方不定期对租赁标的执行安全检查。 7、竞得方自觉接受出租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且因转租、转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由竞得方与次承租人、受让人自行解决,与出租方无关。 9、竞得方如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保证金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 10、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消防设施或其他安全设施能满足竞得方经营使用的要求或现行安全生产的标准。竞得方须投入资金配备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符合当地消防设施和安全生产的验收合格标准。 11、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