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物业为砖木结构,旧粮仓,可作门市、仓库。
*
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江海区麻园粮仓第1卡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及相关合同,承租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向出租方交纳三个月的租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 4、标的物不得用于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 5、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税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治安费、清洁费、排污费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6、租赁合同签订后,该标的只限于承租方依法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给他人使用或改变用途,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处理。 7、特殊事项:(1) 标的物内的杂物和垃圾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及承担清理的费用;(2) 标的物内无消防设施,需自行报装;(3)标的物空置中,出租方于签订合同当天移交物业,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