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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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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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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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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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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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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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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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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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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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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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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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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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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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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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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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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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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以标的现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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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南兴路2号
备注:
1、挂牌招租租金为1710元/月,交易保证金为5100元,竞价期间加价幅度为51元/次;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单位(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 3、租赁范围:鹤山市沙坪街道南兴路2号,面积合共34.2平方米出租(目前空置); 4、承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承租; 5、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予以出租; 6、租期为1-8年,租期以年(12个月)为计量单位并应按计量单位的整数或整数倍由租赁竞得人在上述规定的年限内自主确定,并以租赁合同的形式约定。首年租金按成交价,租期3年以内的(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以半个月成交月租金作为商铺水电押金(500元以下的按成交月租金作为水电押金)。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7、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8、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9、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0、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2、本页面显示的“租赁期限”及“租金信息表”仅作参考,实际年限及租金以《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