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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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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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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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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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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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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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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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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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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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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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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人必须在报名前已具备在江门市范围内从事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取得《广东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书》和相关环保手续的企业(个人不能参加),在办理签订《拆解协议书》手续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拆解资质证书、排污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备查,现场加盖公章的书面资质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2、交易标的明细以清单为参考,并以现存现状为准,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数量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竞投单位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现状,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投单位竞得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数量确认,责任自负。 3、本批次交易标的是鹤山市公安局处置废旧铝制机动车号牌一批,标的物现存放在鹤山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内,竞得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号码牌报废拆解协议书》。缴纳竞价成交款并签订《废旧号码牌报废拆解协议书》之日起7日内转让方向竞得方移交标的物进行报废拆解破碎处理。 4、参与竞投企业违反《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交易条件要求的,没收该参与竞投企业的交易保证金上缴国库。 7、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废旧号码牌报废拆解协议书》。如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履行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议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