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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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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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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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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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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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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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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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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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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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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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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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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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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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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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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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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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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此标的使用面积54.47 平方米,为住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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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侨园路西一座100号502房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本人名义对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使用,竞得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与他人互换租赁房屋;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赁,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详见《租赁合同》。 2、租赁标的为居住用途,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 3、竞投标的均以实地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以出租方使用面积记载为准,(以开平市公房管理中心现场为准)竞租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方不受理竞得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4、成交后,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金额且不少于600元为房屋保证金。 5、该标的在租用中,如非原租户投得,原租户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享有10日搬迁期。 6、其它约定,详见《开平市公房管理中心住宅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