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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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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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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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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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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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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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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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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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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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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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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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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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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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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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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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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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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场部门口南边农田,详情请联系委托方现场勘察标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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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标的位于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场部门口南边农田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一年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标的缴交租金的周期为12个月,竞得人应于每个周期起始的10天内完成缴交当期的租金。第一期租金为合同签订日起7天内缴交。 4.标的目前处于占用状态,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届满,标的将于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交付。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 5.竞得人如果需要设置田间看护房,必须符合属地政府规范设置的规定要求和建设标准,做到规范统一,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6.竞得人已明确知悉在租赁期间要维护和保管好租赁标的,并承担租赁标的安全整改费用。 7.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利用农田用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该农田,不作其他用途使用。竞得人需与周边村庄村民以及耕户协调好关系,合理使用灌溉水源,租赁期间应保护农 田范围内通电通信设备完整无缺,如因竞得人原因造成损坏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 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9.竞得人不得私自在标的范围内设立广告牌,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0.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租赁期间,竞得人要自行承担个人安全责任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地类为农田,场地只可用作农田用途。租赁期间竞得人使用标的进行经营活动如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的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使用。 13.图片范围指示图仅供参考,具体界址以现场为准。 14.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