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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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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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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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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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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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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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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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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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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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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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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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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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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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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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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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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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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挂牌招租租金为210元/月,交易保证金为630元,竞价期间加价幅度为6元/次; 2、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 3、租期为1-8年,租期3年以内(含3年),租金每年递增3%;租期3年以上的(不含3年),租金每3年递增10%。自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 4、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5、出租单位物业出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6、签订合同后,租赁期内水电由承租方自行申请报装,出租方提供报装资料,其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8、该标的不得用作经营、储存化工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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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和平路45号202
备注:
以标的现状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