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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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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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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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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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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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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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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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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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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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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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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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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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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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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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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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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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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标的规划用途为杂物房,位于首层,楼上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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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东兴中路33号首层15号杂物房
备注:
1.租赁人要合法使用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的结构,不得产生废气废水,不得住人,不得影响周边住户正常居住或经营; 2.租赁人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仅有的资料协助办理。如果相关证照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3.租赁期内,租赁人要负责物业所有的维护维修,以及依法依规缴交因经营或使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和有关部门费用; 4.合同期限三年,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不得转让或分租; 5.租金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合同押金不作计息; 6.合同期满后,竞得人所投入的装修和设备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人要先交租金,才使用该物业; 8.竞投标的按现状招租,以实地现状为准,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竞投人中标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