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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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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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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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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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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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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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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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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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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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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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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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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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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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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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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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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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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与规划四路交界西南侧广珠城轨江海站北侧地块鱼塘边土地(出租面积510平方米),标的物业位于广珠城轨江海站广场内,道路通达度较好,对外交通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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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与规划四路交界西南侧广珠城轨江海站北侧地块鱼塘边土地(出租面积510平方米),标的物业位于广珠城轨江海站广场内,道路通达度较好,对外交通较便捷。
备注:
1.本次出租标的为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与规划四路交界西南侧广珠城轨江海站北侧地块鱼塘边土地(面积为510平方米); 2. 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 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 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 委托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6.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租。出租方同意转租的,承租方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出租方。转租后因第三人对土地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损失; 7. 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土地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8.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如被国家、政府部门、广珠铁路或因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或划拨的,承租方需无条件交回标的物,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的执行,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9.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江门市人民政府要求、政府“三旧改造”规划或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必须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一般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自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当办理搬迁手续,且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除特别约定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必须提前终止的,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给予补偿或赔偿; 10. 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