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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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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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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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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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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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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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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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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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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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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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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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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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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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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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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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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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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编号PJ-05商业广告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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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大道(华丰路交汇处)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竞投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竞投人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及有关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门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35年)》《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4.标的均以现状交付为准,竞投人在公开招租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清晰知晓目前江门市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建设及运营情况,一经参与竞租活动,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点位无法按时移交建设及使用的,承租方应于签约后三个月内书面提出,与出租方协商按照实际交付使用日期计算租金。否则,视同接收全部租赁标的无异议。 5.本次标的合共37个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点位,具体点位位置、广告类别、广告类型等信息详见附件《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37个公开招租点位清单》及《蓬江区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44个点位分布图》。 6.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不设置免租期。承租方三年内不得退租,否则出租方已收取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向承租方退还。 7.租赁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的金额。承租方须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8.租赁期内【商业类点位】可发布商业广告及公益广告,【公益 商业类点位】需发布不少于一面公益广告,【公益类点位】仅可发布公益广告,所有广告类型的版面均不限制设置方向。 9.租赁期内,由承租方在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点位上完成建设外观、建材、质量上标准化的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确保其较长使用年限和质量安全,并于第一个租约年内完成公益类点位建设工作。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以转租、分租、出借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点位及点位上的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给合规经营和资质齐全的第三方经营单位,并须书面告知出租方上述情况;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点位及点位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任何部分以转让、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11.如有国家、省、市重大活动宣传需要等特殊情况须使用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商业类广告】和【公益 商业类点位】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应在接到通知的48小时内配合覆盖,并无偿承担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管理,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单位及出租方确定。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