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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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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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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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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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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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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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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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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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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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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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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以转让的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处理标的。 3.在木材采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伐区内新开运输道路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如因新开道路造成毁坏他人山坟的则由受让方负全责赔偿损失。 4.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必须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砍伐,不得损坏标记林木界线,否则按损失的林木每棵200元价值赔偿给转让方。未按规定采伐,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受让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5.受让方必须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采伐,并将木材运出伐区(全部人员离场),将采伐山地交还转让方,否则转让方全额没收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且地面上的林木归转让方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离场前,须负责清理采伐期间造成的施工垃圾以及生活垃圾等,保持林区环境干净卫生,否则转让方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清理受让方造成的垃圾污染所需的相关费用。 7.为了保证安全,受让方进入工地,采伐作业方式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否则视作受让方违规,转让方有权勒令停工整顿,如不落实整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所有资金不退回,且终止合同,没收伐区所有剩余林木。 8.在采伐过程中,受让方必须督促作业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为开展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在工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在砍伐期间要注意防火安全,如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负责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与采伐作业人员无任何劳动关系)。 9.转让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备案(非林地),受让方获得采伐批准后方可采伐。 10.受让方在转让方报经上级批准的木材采伐规定的范围内(采伐范围包括采伐地点、面积、树种、采伐方式等内容)自行组织砍伐、集运、检尺、销售。包括木材采伐至市场销售一切生产经营要素,均由受让方负责。 14.受让方负责支付森林资源调查报告编制费3000元及评估报告费用2000元。 15.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16.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 1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17.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