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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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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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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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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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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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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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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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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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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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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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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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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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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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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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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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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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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70号之二603室全部:出租面积49.96平方米,按不低于评估机构提供的租金评估价格(租金320元/月),租赁期5年,直至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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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70号之二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本项目标的物租赁期为5年;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占用中标的物,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进行移交,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空置标的物,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天内移交,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租赁物使用用途,在租赁物业范围内设置或安装户外广告招牌;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转借给第三者或与第三者互换资产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8.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合同约定的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季度的租金; 9.如该租赁物因政府政策或其他客观因素,需要收回上述租赁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收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离场,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该期间内承租方应缴交的租金不得减免;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