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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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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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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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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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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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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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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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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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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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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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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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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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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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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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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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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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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本标的物处于空置状态,新租期自承租方整体接收标的物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之日起计算。 4.招租标的竞拍成功后合同由江门市建业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并收取租金。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竞投成功者在签订《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交人民币3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租金额以底价成交的,收取人民币3万元保证金;如成交后实际两个月的租金额高于人民币3万元,则按实际相当于两个月租金额收取)、人民币2000元水电费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竞租成功者在签订《房屋和土地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缴交人民币10万元的标的物升级改造保证金,并存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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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石头新市村地段
备注:
8.租赁标的内共有10座房屋,其中8座房屋(自编号2-8号、10号房)建筑面积共计1,701平方米,被安全鉴定为D级(整体危险,以下简称危房),即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上述租赁标的在招租成交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上述8座危房移交给承租方,由承租方对8座危房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标的物整体土地面积为4,821平方米(土地证记载面积为4,757平方米,图纸红线实测面积为4,821平方米),标的物内自编1-10号房屋属无证物业,承租方接收标的物后需拆除8座危房,本次标的物招租面积不含上述8座危房面积,8座危房拆除后不影响租赁标的物整体租赁面积和房屋权属。 承租方在接收8座危房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两个月内(如因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施工时间可适当延长)完成对上述8座危房的拆除、修补周边围墙等工作,在经出租方验收后,再由出租方将租赁标的整体移交给承租方。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整体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9.承租方需在整体接收标的物后6个月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对标的物进行升级改造。 10.承租方自竞租成功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11.招租物业没有免租期。 12.物业按现状出租,一切有关修缮工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13.标的物有土地证,标的物地上建筑物无房产证。 14.物业建筑外墙只限用于本物业内经营事项的公告或广告,除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全部内容为公益性广告外,不得用于与本物业内经营不相关事项的公告或广告。如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或行为须经城监部门批准,则报批手续及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负责。 15.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标的物租赁税费,承租方承担自身经营产生的税费。 16.承租方在整体接管租赁标的物之日起90日内应当完成对租赁标的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完善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或按出租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后才可正式进场经营。 1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设施及管道等)和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物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卸或以任何方式进行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装修装饰的重置价格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8.竞投人可了解清楚租赁标的物的合同条款。 19.未尽事宜,详见正式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