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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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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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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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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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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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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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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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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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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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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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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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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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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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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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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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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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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开平市三埠街道祥龙三区51号107铺位面积17.25㎡,现为闲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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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祥龙三区51号107铺位面积17.25㎡,现为闲置状态。
备注:
1)竞得人租用该铺位金额:租金按月计算,月租金以竞得人竞买成交金额计算。租金每满三年调整一次,在原月租金上加5%为后三年的月租金,如此类推。 (2)铺位的电话费、水费、电费、治安费、清洁卫生费等及经营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竞得人不能在铺位范围内设置加工制作一切违法的行为;不能在铺位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楼房及人身安全的物品。 (4)租用铺位期间,竞得人不得将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变相转租给第三者。 (5)竞得人租用铺位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整铺位的梁、柱、墙、地基等危及楼房安全的构筑物或设施。。 (6)竞得人租用铺位期间要遵守国家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经营,并根据经营项目的行业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租赁期间铺位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及事项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