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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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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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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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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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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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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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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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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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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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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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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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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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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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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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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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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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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第二住宅区后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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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广海镇烽火角第二住宅区后侧土地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 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凭委托方出具的竞投保证金退款证明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窗口申请,将竞投保证金全额退回原缴款账户。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3.标的为占用状态,本次招租范围的临建物和可拆迁物品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本次招租的土地为分两宗地,详见附件地块一(面积10.45亩)、地块二(面积12.25亩)的界址图,具体范围以附件界址为准。详细情况,请务必到现场勘查,并向出租方了解,以出租方解释为准。竞得人签订《租赁合同》生效后30天内交付标的,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合同期内免租期1个月。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4.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规范用途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合法使用标的。相关经营许可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应在确保标的安全后方可使用,标的因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人全部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竞得人必须合法使用租赁标的,不得私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在土地和房屋区内经营广告业务和光伏发电业务。 6.标的用途仅作水产养殖(不得进行牛蛙养殖、泥鳅(含苗种)养殖)及水产养殖物培育车间。 7.竞得人须建立池塘尾水治理系统,并配套建设尾水综合治理设施设备,确保尾水处理后养殖 尾水达标排放。本次招租范围已包含尾水排放设施用地,如尾水排放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检验 标准的,竞得人要投入资金落实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如竞得人因尾水排放及相关工作不符合环保要求被停产停业的,期间不影响租金交付。 8.租赁标的提供用水用电,由竞得人自行管理和缴交所产生的费用。 9.如需增加用电设备(包括变压器和低压配电线路等设施),则由竞得人自行投资解决,并由竞得人自行管理。 10.竞得人负责经营中的一切税费、租金和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1.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变压器及消防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烽火角养殖基地所有。 12.竞得人自觉接受出租方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3.本次招租标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包括物理状况以及各项审批、验收情况均已明知并认可),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除本招租公告内容外,其他约定条款详见附件中的《租赁合同》样本。该租赁合同模板的合同条款作为本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请意向竞投人充分阅读并理解后参与竞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