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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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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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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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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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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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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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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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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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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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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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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申请竞投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投人可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投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投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 3、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关于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项目的批复》《关于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清障清淤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疏浚物共约109644.78立方米,分批疏浚并堆放在台山市斗山镇莲洲河,详情请联系委托方了解。 4、挂网公开转让照片仅供参考,竞投人应到现场充分了解周边情况和项目清淤疏浚物的利用价值,谨慎竞价,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委托方不保证交易标的清淤物的实际数量和利用价值,标的数量等数据仅供参考,与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投人应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充分做好现场详细踏勘和勘测,核实此次交易标的清淤疏浚物数量、质量是否符合申请人需求,竞得后不得就交易物质量、数量、利用价值、现场运输及作业环境等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超量运载,若最终方量不足109644.78的,按成交价折算单价和实际方量结算,由委托方和竞得方另行签行补充协议。可利用物的方量和利用价值等有关风险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和交易中心对转让后的风险一律不负责,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和交易中心无关。竞投人报名后可自行踏勘现场,核实可利用物方量、质量,项目成交后不得提出异议。委托方对标的如实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瑕疵全部揭示,请竞投人谨慎竞价。 5、成交后,竞得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0日内应向转让方拨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交易成交总价的5%计算。待搬运完淤疏浚物后,竞得方无违约行为,无损坏场地及周边建筑物并搬清属于竞得方的可动产及机械设施后,凭保证金收据原件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6、本次交易费用的首期款为交易成交总价的30%,竞得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方进场清运清淤疏浚物料后30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成交总价的7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总成交价款最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1年。竞得方必须将成交价款的首期款(成交价款的30%)及履约保证金全额(成交价款的5%)划拨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才能进场装取清淤疏浚物。 7、竞得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疏浚物的实际总量受让和分批清运。满足搬运要求的疏浚物,须在10天内进行装取清运。清运疏浚物过程中竞得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服从转让方安排进行装取清淤疏浚物,否则视为竞得方违约,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疏浚物清运总工期暂定60天(具体以实际清淤施工方案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清运疏浚物进度,竞得方须提供书面资料申请,经转让方审批同意后延长清运疏浚物时限。清运过程中,属地政府、转让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等有权依法保障实地相关物权权益和实施监管。 8、竞得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如有超挖、新增违法用地(因显示字数限制)其他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