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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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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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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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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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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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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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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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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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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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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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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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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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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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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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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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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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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中山公园服务部:其建筑面积约20㎡,单层框架结构,无办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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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常安路东侧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竞投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为5年。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 4.均设置1个月免租期; 5.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以租赁物的现状接收租赁物并签署《接收租赁物确认书》,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房屋使用用途为非住宅,根据原规划用途对外出租,以服务公园的小型商店及游艺项目为主进行经营,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或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8.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9.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2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次月的租金;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