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标的是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大衾岛上的大衾岛北边大衾岛医院住院部、生活区两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土地面积42583.41㎡,建筑面积约4820㎡;水电可恢复后正常使用,没有抵押,没有查封。
*
标的坐落(存放)地:
标的是位于台山市赤溪镇大衾岛上的大衾岛北边大衾岛医院住院部、生活区两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出租标的为台山市赤溪镇大衾岛北边大衾医院住院部、生活区两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签订《租赁合同》后30天内交付标的,合同期内免租期18个月(从签订合同日起计算)。3.竞得方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竞得方向出租方缴交第1个月租金和缴交51万元为合同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招租的土地面积为42583.41 ㎡(有土地证),用途:医疗卫生用地,土地上建筑面积约4820㎡(无证);竞得方必须合法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如需改变,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需行政审批事项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经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许可证(如营业执照等后)方可实施,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费用由竞得方负责 5.竞得方自主依法经营使用,缴交租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6.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方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方负责。 7.租赁期前两年内应完成标的的旧建筑的改造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新建建筑物。旧建筑改造包括主体结构的加固工程、内外装饰翻新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交通基础、水电和网络安装、环境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旧建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或新建建筑物,在其竣工后,竞得方需要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建筑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通过安全评估的报告,项目验收方能视为合格;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旧房屋拆除或新建建筑物,新建建筑物之前须经出租方面同意,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8.竞得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竞得方承担。 9.本次租赁的标的未接入水电,需竞得方自行开通;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方跟进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负责。 10.在租赁期内,竞得方须依法使用租赁标的,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一切经营行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方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11.竞得方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2.租赁标的范围内无广告牌或招牌的,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方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3.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竞得方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提前解除合同时,竞得方不得拆除任何不动产,在租赁期内添置的任何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水、高低压电线路、电梯、门窗门锁和变压器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且不得向出租方请求迁移或支付任何费用。 (因显示字数限制),其他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详见附件《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