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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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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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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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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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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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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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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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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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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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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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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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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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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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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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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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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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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广告位安装在旅客通道两侧墙壁上,为铝框广告牌,已经通电。该位置共15块广告牌,第1、2号产权人自用,第3至15号为租赁标的。该位置人流量较大,广告宣传效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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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西郊路28号车站旅客出口通道内。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租赁。 2.标的仅以现状出租,参加竞买者,需先了解标的的质量、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不受理竞得人对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3.该标的现空置,竞得者签定租赁合同后可使用。 4.标的用途为合法合规经营。 5.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第3年开始每年递增3%。 6.签约时,竞得人需交付给出租方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7.无免租装修期。 8.竞得人如需对标的进行拆改、维修,须告知出租方,经同意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9.租赁期间标的维修、管理、保管、保养等均由竞得人负责,且该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竞得人负责使用标的期间所发生水费、电费、通信费、垃圾清洁(清运)费以及治安、消防和其他费用。 11.其他约定详见《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