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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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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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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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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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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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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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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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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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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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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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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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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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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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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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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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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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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租赁标的可用于商业、办公等用途,不得经营鲜肉、蔬菜、烧腊、水产、海鲜、冰鲜、旅业等与开华市场肉菜相关的行业。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可咨询出租方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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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三埠街道开华路27号首层、28号首层、29号一至三层、29号之2
备注:
1、本租赁标的合同期为10年,招租底价为40774元/月,从合同签订后的第三年起,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每两年递增3%。 2、承租方要全部接收租赁标的范围内有效的租赁合同,履行原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直至原合同期满。该部分租赁费在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缴齐合同定金后次月起由承租人收取。 3、装修期免租金 1个月,免租期由签合同生效日起次月抵减。 4、合同期满,承租方将租赁场地交回甲方,地上建筑物及建筑物的附着物一并无偿交给出租方。 5、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须按中标金额两倍的金额向甲方缴纳合同定金,并交付30,000元水电费按金,10,000元经营管理协议履约金。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将该场地保持经营期间的完整状态归还出租方并结清一切费用,在承租方没有违约情况下,出租方于合同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定金、水电费按金、经营管理协议履约金一并退回给承租方(不计利息)。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报批,申领消防安全许可证。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自身经营范围及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同时出租方有权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承租方需接受出租方管理。 7、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如遇国家政策征收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场地的,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8、承租方租赁本场地经营期间,须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要自觉遵守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市场的统一管理。 9、承租方须承担经营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10、自签订承租合同之日起3年内,承租方对标的物业投资不少于80万元(含室内装修、外立面装修、设施投入等)。投入资金强度验收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按装修清单评估确认,聘请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2、租赁标的地址为开平市三埠街道开华路27号首层、28号首层、29号一至三层、29号之2。以上标的楼顶天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拥有。 13、具体投标要求、标的物交接、经营管理规定等详见《开平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投标须知》。凡参与竞标者的均视为知悉及同意《开平市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及《开华市场经营管理协议书》约定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