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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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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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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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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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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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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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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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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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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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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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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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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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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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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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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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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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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出租面积:约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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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翠山湖新区叠翠大道东面地块
备注:
(一)标的情况:按照标的现状出租,竞标人在充分了解标的后决定是否报名。建筑面积所标示均为参考面积。 (二)租赁用途:经营性用途,禁止经营项目:餐饮行业、酒吧、音乐吧、互联网上网服务(统称网吧)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相关行业,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租赁期限:9年11个月(无免租装修期)。我司拥有翠山湖客运站的使用权至2030年12月31日止,已不足10年,经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在超出我司使用权期限后,由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按本招租结果履行相关合同。 (四)招租底价:标的招租底价为1930元/月。 (五)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每三年递增5%。 (六)竞投保证金:6000元。 (七)租赁押金:6000元。 (八)最后以竞投人在交易平台出价的金额确定招租成交价,按招租成交价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九)租金收取方式:2030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由我司收取,并由我司出具收款发票;2031年1月1日后的租金由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取,并由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收款发票。 (十)竞得人(承租方)竞得标的后,在签署租赁合同后2个月内移交标的给租户(具体移交时间由出租方拟定,承租方无条件履行)。 (十一)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范本)》签署合同,相应条款不再变更,承租方按要求向出租方缴纳租赁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押金在扣除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租金以及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十二)承租方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各类证照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报建、水电、消防、银行开户、各类行政许可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一切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证照或手续办理的义务,对于无法办理各类证照或手续,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承租方开展经营生产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并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消防、环保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业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 (十四)承租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租赁范围的环境保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消防与公共安全等维护和管理,对周边环境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影响;必须落实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创文、创卫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出租方已充分披露租赁标的有关信息,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租赁标的的性质、产权、用途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消防备案或其他相关手续的任何责任。 (十六)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间一切安全生产责任。 (十七)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在标的内装修、装饰而安装的固定、隐蔽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讯、消防管线网、构建物等物件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六、特别说明: 详见交易信息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