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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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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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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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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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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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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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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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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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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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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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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并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7.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交易标的产权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数量、质量、性能和停泊现状等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本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 9.船舶交接地点在江门港客运码头; 10.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