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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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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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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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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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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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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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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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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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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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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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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 本标的挂牌价44100元,交易保证金10000元,加价幅度500元/次,竞得人须在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 竞得人须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全额车款的,逾期每日按成交价款总额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 竞得人须承诺已知悉当地机动车变更过户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机动车受让的资格条件。如因不符合相关机动车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此产生的责任任由竟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转让标的用于与法律相抵触的用途。因竞得人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竞得人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 竞得人从车辆交付之日起负责车辆所有安全和风险、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 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转让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6. 车辆车身单位名称等相关喷涂标识,竞得人应及时自行清除,不得以转让方名义对外开展任何活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