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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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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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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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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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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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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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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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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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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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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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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旁地块上(未拆除),现处于低负载运行状态,整体运行状况良好。现状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方移交时状况为准。请意向竞投人报名前务必进行现场勘查,详情可咨询转让方。 3、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体整套转让,这次转让的固定资产为大型较重的固定设备,竞得人需自行拆除搬运,且可能需要拆件才能搬迁,如需拆除拆件,其间产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在转让方收到款项后,由转让方通知竞得人30天内自行处置标的物。因本次转让的设备属整体整套转让,竞得人需整体拆除搬走(不可只搬运有价值的部分),并配合转让方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5、标的物数量为一套(含一体化配电箱、高压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高压避雷器、及铁件等),具体以转让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详见资产处置清单),意向竞投人应在报名前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竞投人网上报名视同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等提出异议。 6、竞得人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标的物的相关移交手续。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 7、其他约定条款,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