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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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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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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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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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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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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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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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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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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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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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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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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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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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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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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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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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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杜阮镇原文体服务中心及北面部分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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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圩镇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标的租赁期为5年,北面部分空地详见《原文体服务中心背面示意图》。 3.标的成交后,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5.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该标的以现状招租,北面部分空地承租方需加装道闸等设施,出租方协助划分空地面积。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担。空地面积作为配套停车场使用。 8.该租赁物业可经营轻餐饮店(不能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服务类、咨询类业务及办公场所使用,不能从事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和其他非法经营。 9.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维修加固、补漏的,改造方案必须提交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方能施工,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范围进行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生活污水排放需接入污水管网,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1.铺面装修确保整体美观(该方案由承租方出具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后方能施工。)。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是实际责任人,如产生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人不能超越出租范围经营。 14.出租期间若国家、政府征用或改变其它用途,出租方应在规定撤场时间到来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期间尚余不足6个月的除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撤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5.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16.本标的物业占用,出租方将在签订合同之起十五天内进行移交,新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17.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