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
租赁个数:
*
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
租赁期限(年):
年
*
租赁期限(月)
月
*
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
原租赁合同期限:
*
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
币种:
人民币
*
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
挂牌价:
*
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
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
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
加价幅度:
*
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
标的简介:
位于江杜中路、杜阮镇政府附近,周边有银行、公园市场等
*
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杜阮镇江杜中路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标的租赁期为15年,标的成交后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3.因本项目租赁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所有税费均由委托方承担。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5.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 6.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 7.该租赁物以现状招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是实际责任人,如产生法律、经济、安全责任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该租赁物可经营范围为旅业、饮食业、办公场地、商铺等。不能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能从事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和其他非法经营。 9.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维修加固、补漏的以及租赁物业内树木修剪,改造方案必须提交出租方审定同意后方能施工,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范围进行申请相关营业执照。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生活污水排放需接入污水管网,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1.出租期间若国家、政府征用或改变其它用途,出租方应在规定撤场时间到来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期间尚余不足6个月的除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撤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2.该租赁物设2个月免租装修期(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内)。 1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14.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