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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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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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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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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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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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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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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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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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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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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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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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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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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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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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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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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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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招租面积为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69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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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招租范围为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土地及建筑物(1.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宿舍楼),建筑面积为595.72㎡;2.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1栋(F0001),建筑面积为3204.81㎡;3.江门市蓬江区卢边海田街14号3栋(F0002),建筑面积为3156.25㎡),建筑面积为6956.78㎡。招租范围不含租赁物天面,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使用租赁物天面,不得在租赁物天面增加不动产设施、设备或私自对外出租; 2.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3.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租赁期为10年,自签署《接收租赁标的物确认书》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内每满三周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5.本次出租设置6个月的装修免租期,通过租金减免方式实现; 6.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年审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根据原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使用,所经营行业的排污、废气、废水、噪音及环保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禁止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需经营原工业用地规划用途以外的行业,承租方按相关法规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8.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的任何部分以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