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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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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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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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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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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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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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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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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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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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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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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数量:
规格: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2、标的物处置已经批准,按现状整批转让,这次转让的资产为委托方种植的台山市冲蒌镇红岭种子园改良代、园区,小班1000100401、1000100205、1000100206、2000101640、2000100401、2000100400,面积共101.3亩林地(其中松树73.5亩、软阔27.8亩),其他树木不在本次处置范围。砍伐资产涉及范围详见附件地理位置图。 3、本次标的物数量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资产处置清单》,成交后以实物的实际数量移交、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变。 4、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按《资产转让合同》规定的时限砍伐搬运所有标的物。竞得人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 5、本次标的的林木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采伐。采伐许可证由转让方办理并支付有关费用,超出时间采伐或其他非约定因素,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竞得人未能按时按面积数完成林木采伐,需续办采伐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转让方可以协助办理,但不作其他保证。 6、施工期限为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7、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合法合理有步骤地对标的物开展采伐,采伐分离的树干树枝等杂物需堆放在标的物的范围内,不得影响周边地区的正常运作。竞得人工作期间损坏的道路自行出资维修;竞得人在标的物范围内需要开设工作道,由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出资解决。竞得人工作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物范围内的水渠、道路等公共设施,若有破坏,需出资维修。 8、标的物在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砍伐分离、搬运、装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及耗损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设置隔离警示标志,确保车辆、行人公众安全。在清理施工作业期间,竞得人应当对安全事项全面负责,做足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期间和施工后竞得人未及时清理现场树干树枝等杂物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法律和经济责任,其后果、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9、其他规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