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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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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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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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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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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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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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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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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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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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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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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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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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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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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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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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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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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出租在开平市蚬冈镇南碑大道51号的大米加工车间,此标的租赁期限拟定3年。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水费、电费、日常维修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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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开平市蚬冈镇南碑大道51号
备注:
1、竞得人必须以本公司(自然人)名义对租赁标的签订租赁合同和经营使用,竞得人不得私自将租赁标的转租他人。 2、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环境污染行业及易燃易爆物品行业,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大米加工),更不能转移、改变、拆毁、拍卖物业和设备。 3、此标的租赁期限拟定3年。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水费、电费、日常维修维护费。 4、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另外缴交租房押金给出租方(押金金额为2个月租金),竞投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租金的5倍)在完成租赁手续后原路退回。 5、竞投标的按现状招租,以实地为准,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中标后对招租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6、承租人在大米加工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注意安全生产,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承租人因租赁使用出租方上述设备,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可以协助承租人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指导。 8、承租方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出租方提供仅有的资料协助办理。如果相关证照未能办理,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构成违约,承租方不得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9、其他约定 ,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