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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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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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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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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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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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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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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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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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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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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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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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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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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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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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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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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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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房屋一幢,共6层,酒店首层为餐厅和商场,2楼空置没有装修使用,3至6楼为客房共6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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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内有可动产床架126张,电视66部,空调67部,中央热水器2台,洗衣机1套,发电机(120千瓦)1台,监控设备1套,电脑1台,床上用品(布草)360套,大堂木椅2套,原总价值合计40.8万。以上可动产设施设备属飞沙滩旅游中心所有,如竞投方有意愿继续使用,请现场看标签物样并索取《动产物品清单表》,具体由飞沙滩旅游中心与竞得方双方沟通进行洽谈,按《动产物品清单表》进行折算补偿。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本次招租范围包括房屋一幢,共6层,酒店首层为餐厅和商场,2楼空置没有装修使用,3至6楼为客房共61间,包括电梯。招租范围不包括:房屋内有动产床架126张,电视66部,空调67部,中央热水器2台,洗衣机1套,发电机(120千瓦)1台,监控设备1套,电脑1台,床上用品(布草)360套,大堂木椅2套,原总价值合计40.8万,以上可动产设施设备属飞沙滩旅游中心所有,如竞得方有意愿继续使用,请现场看标签物样并索取《动产物品清单表》,具体由飞沙滩旅游中心与竞得方双方沟通进行洽谈,按《动产物品清单表》进行折算补偿,成交后,竞得人7天内与飞沙滩旅游中心洽谈,若竞得方不使用酒店可动产物品由飞沙滩旅游中心自行处置。 3.收租方式按年缴交租金,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收取45.5万元。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4.装修标准:竞得人需要调整用途或对房屋进行装修,需书面经过出租方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竞得方需承诺酒店装修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以上,建设投入使用后符合准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5.竞得人在租期内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水、电线路、临时建筑及消防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在租赁期内,因政府征地需要收回标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出租方按竞得人装修残值及经营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补偿给竞得人。 7.界至以宗地图为准,周围无附属用地。签订《租赁合同》后20天内交付标的。标的土地证使用用途:住宿餐饮/商业服务业用地,标的一楼用于经营及零售业,二楼至六楼用于旅业。 8.租赁标的范围内广告牌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在本标的经营范畴内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 9.租期内,应符合并取得消防部门、行业标准经营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一切消防、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内,原有房屋及基础设施设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竞得人有义务维修并修复。 11.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且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请竞投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标的的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参加竞投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13.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