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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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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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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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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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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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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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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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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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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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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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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转让方在受让方按要求付清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7.采伐地点:江门市西坑林场石龙水工区第一林班5、6和13小班以及第三林班12小班248.4亩林木(具体范围详见《林木采伐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8.受让方在竞价前,须了解确认转让标的质量与现状。一旦竞价成功后,受让方再就界线内采伐参考面积不足或木材实际立方数不足提出异议,转让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9.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待工地完成采伐,无欠薪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通过转让方验收,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支付违约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继续由受让方支付。 10.付款方式:受让方共分二次付清全部款项: 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天内支付合同款的50%; 第二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之前或完成采伐80亩时支付至合同款的100%; 以上支付林木款项的条件中,以先到为准的原则进行支付,且必须按时支付,否则视为违约,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物处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11.采伐期限:原则上受让方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采伐,并将木材运出伐区(全部人员离场),将出售范围的林地交还转让方。如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如期完工的,在未重新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受让方继续采伐,否则违法采伐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办理剩余未采伐地块的采伐证,具体能否获批以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无论能否重新办理剩余未采伐地块的采伐证,受让方最迟必须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工撤场并将出售范围的林地交还给转让方,出售范围内剩余的所有林木归转让方所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取得采伐权后需转让给他人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