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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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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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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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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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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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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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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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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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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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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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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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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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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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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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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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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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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场地兴文路面积8000平方米、政通路面积7800平方米,合计场地面积15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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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兴文路、政通路。
备注:
1、挂牌价92430元,交易保证金2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及个人报名竞投,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符合经营范围的公司,并在公开招租公告前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市场服务管理、商业经营管理、物业租赁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为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同时承租方必须具有成功承办迎春花市的经验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方可对标的进行竞投。出租期限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28日,共27天。 2、出租用途为场地位置经营权,位置:鹤山市沙坪街道政通路与兴文路。 3、出租标的合同押金为50万元。 4、本项目评估费用18486元人民币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超面积经营,不得在场地内及周边存在宣传医疗及黄、赌、毒等违法违规业务及设施,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秩序、环境造成影响。 6、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现状承租,承租方租赁场地后须自行办理用电、用水、保洁清运手续,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垃圾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必须负责迎春花市年货街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按要求搭建场地牌楼,按规划布置场地;管理好经营秩序、档口设置;设置交通标识、警戒线、石墩、水马、铁马、反光标识;配备帐篷、灭火器等设施;做好场地内保洁及治安巡逻等工作。场地内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必须配合做好我市公益宣传活动工作,该项工作由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权调配,我司知会承租方该期限内公益广告使用方式及使用时间,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的公益活动。 9、承租方负责场地施工、安装、维修、清洁及拆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及消防责任。承租方要定期派专业人员维护场地设施,确保设施的牢固及安全。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致使设施设备倒塌等情况,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0、场地设备设施的建造,承租方必须聘请专业的持牌公司施工建设,制作必须美观,符合城管部门的规定,达到美化城市的要求。 11、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必须立刻撤场并清理现场杂物。竞投方应对本项目描述的竞投情况及相关竞投要求了解清楚,竞投方竞得后须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竞投方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招租标的面积、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投方竞得后对招租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 12、承租方在取得标的使用权后提出取消交易及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于3个工作天内未能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我司将扣除所有交易保证金作处罚。 13、其他约定: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