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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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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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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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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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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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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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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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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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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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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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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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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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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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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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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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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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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物业按国家规定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每满三年递增3%,至租期结束。 该物业有原租户,享优先权。 该物业无产权证,是砖木结构的房屋,标的物第二层及以上范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负荷限制安全使用,不能承超限重货物。若因承租方不按安全要求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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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紫沙路78号(全座三层)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3.租赁期限为5年,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的约定以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为准。租赁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2个月租金;水电保证金:为竞投成交价1个月租金。如承租方没有依时缴纳保证金,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关于移交标的物的约定:江门市蓬江区莲平路77号(地下)、江门市蓬江区上步路61号(地下)、江门市蓬江区榄豉路10号(地下)、江门市蓬江区紫沙路78号(全座三层)、江门市蓬江区紫沙路82号(首层、二层、阁楼)、江门市蓬江区紫沙路76号(首层、夹层),该6项物业现状为占用中,有原租户,享优先权;自签订合同且承租方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保证金之日起两个月内出租方以移交时标的物的状况将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新租期自标的物移交之日起计算;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 6.合同期限届满、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承租方所有装修和租赁标的物内新增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后影响标的价值及破坏外观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电设备、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均不得拆卸任何固定的装修设备或设施,也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返还、补偿或赔偿。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资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7.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必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转账交纳当月的租金; 8.在租赁期内,如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征用(或征收)标的物导致合同需提前终止或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有关部门给予出租方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如有关部门给予出租方的补偿中已包含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新增加的不动产补偿部分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对该新增加的不动产进行评估,出租方按照评估值金额从出租方已收取的征收部门支付的款项中将补偿款支付给承租方。由此产生的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果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征用(或征收)标的物的补偿中不含承租方新增不动产和经营损失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 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