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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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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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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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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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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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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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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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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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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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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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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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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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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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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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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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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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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场地为篮球场,总面积为1122.5平方米,四周围有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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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石化山公园石屋旁球场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 2、意向竞投人报名前要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标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和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标的一切风险并愿意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提出异议。 3、按标的现状出租,现状图仅供参考,场地内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成交后,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3日内缴纳16837.50元合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15天内交付标的使用。 4、场地营业时间为每天8:30-22:00,其他时间使用期间不能产生噪音扰民。结合经营实际情况,合理预留场地供市民公益使用。 5、竞得人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办理场地运动意外保险; 6、竞得人应制定场地卫生管理方案并实施,有专门保洁人员每日对场地卫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经营中产生的垃圾要日产日清,不得随意丢在公园范围内,需运到附近的垃圾站或垃圾斗; 7、竞得人负责场地设施和地面的维护和维修。 8、场地运行管理涉及费用(如电费、水费、税费等),由竞得人负责。 9、竞得人须服从出租方在公园管理上的安排,需配合我市创文等政府行为做好租赁标的范围的相关工作。 10、若在竞得人经营期间收到非违约情况的信访投诉事项,竞得人须配合出租方进行整改,同样的投诉内容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达到三次或以上的,则每次按保证金的20%扣除,不够扣的则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若投诉事项查证属实违约的,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11、标的范围内不得出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则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出租方可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12、竞得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租赁标的,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给竞得人。 13、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租赁期内,竞得人不得将场地之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租赁合同或转租场地。 15、该场地用作体育场地用途,竞得人不得改变场地用途,不得随意加建建筑物,不能私设广告位进行商业广告招租,不得设商业广告,可贴售卖商品的海报,配合做好公益广告宣传。 16、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