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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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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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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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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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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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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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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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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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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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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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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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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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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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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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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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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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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4号土地(鱼苗场)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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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台山市都斛镇金星农场4号土地(鱼苗场)及地上建筑物
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不接受联合竞投。 2.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需缴纳12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3.租金缴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一次性支付24个月的租金给出租方;后续缴交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两年后起开始计算每年的前7日内缴交12个月的租金给甲方,以此类推,直至租金结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竞得月租金12个月收取。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9万元整。 4.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付标的;合同期内免租期1个月。 5.本次招租标的包含6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约1617平方米,无证,竞得人不得擅自拆除。标的按现状交付,具体以出租方移交时状况为准;标的内的一切杂物由竞得人自付费用清理;标的如需维修、加固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6.租赁标的如需办理水电开户,开户手续由竞得人跟进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其中属“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低压居民用电等的开户费用由出租方负责,其余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7.在租赁期内,竞得人须依法使用房屋,不得经营或储存危化品,一切经营行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如需进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整改),竞得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因政府征用需要收回标的时,竞得人必须无条件交回标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8.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投入资金建设的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及消防设备设施),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竞得人不得破坏资产周边林木资源。 10.资产原用于制造化学原材料和化学制品,如竞得人需更改标的经营用途,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土壤分析检测,检测指标要求达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不能达到规范要求,需采取修复措施达到规范后方能投入使用。 11.竞得人竞得标的后如需对标的进行加建和扩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和临时建筑等),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开展,且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出租方备案。 12.租赁标的范围内有广告牌或招牌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仅可用于该标的的经营范畴。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租赁标的范围内无广告牌或招牌的,如想申请广告牌或招牌使用,竞得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13.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图仅供参考,请竞投人实地看样,充分了解和考虑标的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招租标的品质和瑕疵等一切情况,愿意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不保证所招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4.土地有产权证,房屋无产权证,竞得人如想用该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的,请预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并了解相关情况。出租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15.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