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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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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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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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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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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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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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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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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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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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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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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权益人:
权益证明:
备注:
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初步协议》、《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协议》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初步协议》、《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协议》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2.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现状进行转让; 3.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初步协议》,在签订《初步协议》后竞得人与市节能技术中心、蓬江区财政局、江海区财政局分别签订对应屋顶的《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履行; 6.屋顶资源有偿使用权费在《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初步协议》签订后45日内支付90%,竞得方和任一区域的屋顶提供单位签订完能源管理合同后30日内支付对应区域剩余10%的屋顶资源有偿使用权费; 7.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2年(建设期2年),从《初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8.其他未尽事宜在江门市市级、蓬江区和江海区政府控制屋顶光伏项目有偿使用协议》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