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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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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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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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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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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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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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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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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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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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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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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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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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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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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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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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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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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物位于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109乡道交叉口东南角,现状设有广场、驿站、停车场、沙池、水塘以及房车车位等设施,拟出租场地面积约34744.32㎡,其中驿站为一座2层集装箱式建筑物,驿站建筑面积152.32㎡,已简装,内部已铺设水电线管,未接通水、电,配套硬地面积为7492㎡(以实际测量为准),配套绿地面积为9300㎡(以实际测量为准),配套停车场面积为5800㎡(以实际测量为准),滩涂面积约12000㎡(以实际测量为准),由承租方负责投资建设,只能建设临时建筑物,租赁期结束后,地上建筑物以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滨江物业公司所有,项目范围内的大型广告牌、防汛站不在本次出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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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109乡道交叉口东南角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与109乡道交叉口东南角,现状设有广场、驿站、停车场、沙池、水塘以及房车车位等设施,拟出租场地面积约34744.32㎡,其中驿站为一座2层集装箱式建筑物,驿站建筑面积152.32㎡,已简装,内部已铺设水电线管,未接通水、电,配套硬地面积为7492㎡(以实际测量为准),配套绿地面积为9300㎡(以实际测量为准),配套停车场面积为5800㎡(以实际测量为准),滩涂面积约12000㎡(以实际测量为准),由承租方负责投资建设,只能建设临时建筑物,租赁期结束后,地上建筑物以及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滨江物业公司所有,项目范围内的大型广告牌、防汛站不在本次出租范围; 2.标的物未通水、电,不提供排污接入点。水、电、排污工程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网另行报装,申请开户、装修工程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承租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装的水、电表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3.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租赁期为9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从第三年起,每满一周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以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为原则。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本次出租设置4个月的租金减免期,其中,首年第1-8个月每月减免租金50%,共减免折合4个月租金数额; 7.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8.营地公园为公共设施用地,由承租方负责按原规划用途进行升级改造,在不影响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用作商业经营用途,可整体打造为集装箱式商业街区、灯光夜市、主题露营、儿童玩乐公园、休闲生态体验基地等项目。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禁止或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10.承租方在接管租赁物后应当及时完成对租赁物的水、电、消防设施设备、非市政路灯、停车场道闸的安装、维修、更新、保养等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并在租期内负责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维修,按要求对租赁范围内的绿化进行定期修剪及管护、做好现场的保洁工作; 11.标的物场地现状为草坪绿地、硬地,只能建设临时建筑物。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临时建筑物的相关管理要求,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