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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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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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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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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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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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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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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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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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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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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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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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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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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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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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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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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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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招租标的物位于蓬江区西江碧道篁边驿站,现状为一层玻璃屋,已通水电,拟出租物业面积93.22㎡,其中室内面积为38.22㎡,户外面积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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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江门市蓬江区西江碧道篁边驿站
备注:
1.招租标的物位于蓬江区西江碧道篁边驿站,现状为一层玻璃屋,已通水电,拟出租物业面积93.22㎡,其中室内面积为38.22㎡,户外面积为55㎡; 2.该物业已通水电,如承租方经营所需的水、电、网另行报装,申请开户、装修工程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及承担。承租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安装的水、电表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3.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 4.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5.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限内租金从第三年起,每满一周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以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3 %为原则。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6.本次出租设置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7.承租方自接收租赁物之日起,租赁物范围内的一切维修、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可拆卸的装饰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投入的动产(即移动不会损害其价值的财物)除外。 8.西江碧道篁边驿站为公共设施用地,本次拟出租的篁边驿站一号亭为上述用地的配套,用于经营轻餐饮、茶饮、百货零售店、便利店,承租方经营过程中禁止或利用租赁物开展一切违法犯罪以及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不得扰民、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9.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经营租赁标的; 10.该物业需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清洁费和物业管理费。其中清洁费为200元/月;根据物业管理成本并参照同类市场的相关收费标准,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拟为3元/㎡/月,按最终建筑及户外土地总面积计收;免租期结束后,由物业管理单位直接向承租方收取。 11.标的物租用中,租赁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止,若为原租方竞得的,新租期自11月1日起计算;如非原租方竞得的,将在2024年11月30日前移交新租户,新租户租期自标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12.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