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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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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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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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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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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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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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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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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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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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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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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备注:
1、本标的挂牌价665989元,交易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次,采伐地点及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委会平沙村旗山(地名);采伐地点及范围以附图为准。 2、采伐作业和木材运输工作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3、经营的树种、材积等以《采伐许可证》为准。采伐树种为桉树,严禁采伐荷木、相思树木等非桉树;严禁采伐防火线林木。采伐总面积为171.9735亩(其中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面积为171.639亩,非林地面积0.3345亩)。 4、竞得人签订生产经营权转让合同后,以竞得人采伐经营权成交价包干,超出合同标的数额部分归竞得人所有;发现界线内采伐实际面积不足或木材实际立方数不足,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5、竞得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采伐,采伐范围内的荷木、相思树木等防火林带严禁采伐,如未按规定采伐,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竞得人应边采伐边检尺,若达到核定的面积、蓄积或出材量的,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及时上报转让方,由转让方现场踏勘后,报上级有关部门补办好相应的手续(各种费用竞得人承担),方可继续进行采伐,补办后的采伐量不追加转让费用,但其他所增加的费用概由竞得人承担。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负。 7、因采伐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及木材运输许可证手续的办理及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8、竞得人在进行采伐、集仓、出运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竞得人在采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木材背运线路、堆放场地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在转让方伐区以外的山林中自行开劈搬运路线,不得损坏标记林木界线,否则按森林法规定给予处罚。竞得人每次出运木材应提前通知并将木材出运数报告转让方。 9、采伐范围内的原有道路在采伐期间竞得人可以使用,竞得人需要新开道路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 10、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标的物数量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数量为转让依据,成交后以实物的实标数量转移,或多或少,成交关系不变,成交价格不作调整。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同所转让标的数量及品质,瑕疵等一些情况,转让方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交易标的提出的任何要求,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