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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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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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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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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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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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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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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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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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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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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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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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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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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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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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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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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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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以标的现状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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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黄宝坑村口和赤坎汇源地块
备注:
1、公开招租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投。挂牌招租租金为4200000元/年,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竞价期间加价幅度为10000元/次; 2、租期为1-20年,租金按月支付,首年租金按竞投成交价格(含税),租赁期内每5年(含免租金建设期)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10%,租金递增不受租金基数变化影响。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100万元作为租赁物业保证金和水电保证金。 3、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免租建设期不超过15个月。 4、竞投人一旦报名,表明同意租赁标的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招租人或国资公司投资建设,竞投人竞得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价格购买招租人或国资公司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用于生产经营。 5、在合同终止时(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承租方应在约定时限内无偿将其在租赁标的物上投资兴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等不动产(包含加油站及储存设施、加油设备等)所有权和承租方办理建设手续的资料移交给招租人,并按合同约定将加油站经营资质变更至招租人名下。 6、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其中两地块三通一平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招租人不受理竞投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7、竞投人一旦竞投成功,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在广东省鹤山市内注册成立独立的法人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在鹤山市纳税经营。 8、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