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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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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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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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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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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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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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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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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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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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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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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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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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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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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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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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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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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5个候车亭大灯箱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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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环城路,南环路段。
备注:
1.竞投成功,竞得人与第三方客户签订广告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签订的《开平市公共汽车候车亭大灯箱广告位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期限。 2.候车亭广告灯箱不能出现空灯箱,即竞得人必须保持候车亭上画。 3.候车亭广告上画内容需经出租方确认无误后方能发布。 4.禁止发布医疗类广告信息。 5.出租方交付竞得人使用5个灯箱,竞得人实际须维护5个灯箱(灯箱位置详见《候车亭大灯箱广告位交付使用一览表》),维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损坏灯光、清理牛皮癣、候车亭清洗维护等。竞得人如不履行约定,即时终止合同。 6.如遇有候车亭维修等原因引起广告画面必须重新制作以及影响广告不能正常运作的风险及相关费用、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承担。 7. 合同签订后,视为出租方已将候车亭大灯箱广告位完好交付竞得人。 8.本公告“租赁条件”未尽事宜,由合同约定补充。 注意事项:因广告喷画的设计制作或安装造成人员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详见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