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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参考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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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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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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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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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月)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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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空置
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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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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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基准日:
评估报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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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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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
评估价:
批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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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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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元
保证金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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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有优先购买权: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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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分钟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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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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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保留价:
无
有
租金信息
合计(元):
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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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鹤山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围栏内全部区域。包括:足球场、跑道;体育场内所有水电设施、照明设施、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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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存放)地:
鹤山市沙坪街道北湖路5号
备注:
1、本标的挂牌价65892元/年,交易保证金15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次。租期为5年,首年租金按成交价,自合同履行的第三年起,以上一年度租金为基础每年递增5%。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以3个月的成交月租金作为合同押金和10000元水电押金。签订合同后,原竞投保证金将原路退回,逾期不签订合同的作违约处理,没收竞投保证金。租赁用途仅限于开展足球培训、足球比赛及相关的体育活动,若用于其他用途,需提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签订合同后,原租户竞投成功后无装修期,新租户竞投成功后装修期不超过30日。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4、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体育场,严格按照《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体育经营项目许可证,必须购买体育场公众责任险。承租方在经营管理期间,要严格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岗定员定责。体育场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鹤山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属政府投入的公共体育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免费低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每天按规定不少于6小时(早上6时至12时)实行免费开放跑道。同时,承租方须在每年的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全天免费开放给市民群众使用。 6、竞投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认同及了解所招租标的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招租人不受理竞租人竞得后对招租标的的任何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租赁合同》。